根据我校《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》,结合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〔2020〕403号)要求、《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<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皖财教〔2019〕914号)文件精神,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。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、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,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应全部享有助学金。其中对建档立卡贫苦户家庭学生、孤儿学生必须按最高档国家助学金予以资助,结合我院实际,经学生申请,学院组织召开全体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民主评审推荐,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,确定以下226名同学为我院2020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对象。
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0年10月22日---10月28日。如有异议,请将有关情况向学院反映,联系电话:0557-287103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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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10-22